一、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条件是什么
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本自治区内流动的本自治区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南宁市暂住满一年(含)以上人员,可就近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流程
1、凭身份证到窗口领取申请表
2、领取申请表
3、照相(可提供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的数码照片和相纸相片)
4、复印(可使用自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受理窗口受理
6、缴费窗口交费
7、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8、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9、发证窗口取证
三、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跟护照的签发是一样的,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经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核发出入境通行证,为公民出入境提供必要的证件。大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