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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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也严格要求单位必须给员工合法购买社会保险,很多人择业的标准中就包含公司是否愿意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一旦缴纳之后,对职工来说是非常方便的,那你知道在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就是小编对于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相关内容的整理,本文的内容所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条例内容,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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