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在哪办理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街道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办公楼105室(省政府政务大厅药品监管分中心)化妆品窗口。
交通指引:
1、公交车:可乘18、156路至海关站,121路至银滩路小学站,80路至吴家湾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1号线在兰州海关站D出口即到。

二、张掖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法定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三、张掖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有该证件的有效期的,因此在证件的有效期内企业的名称,企业的住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可以到原办理许可证件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张掖市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登记需要到当地的药监局办公楼去办理。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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