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D区企业开办专区53-58号窗口
二、桂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桂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在桂林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业务的人员,必须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来依法进行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详细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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