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1份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1份
3、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1份
4、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1份
5、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1份
6、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2份
7、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1份
8、开办资金证明1份
9、办公场所证明2份
10、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1份
11、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1份
12、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1份
1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1份

二、玉林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初审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玉林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初审办理地点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对于有关的公证机构来说,对应的分类审核,初审。都需要提交相对应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必要的信息应该通过其正确的渠道进行送达。在权威机构的有效处理下,进行相对的分立核准初审。通过正确渠道保护好相关人员的权益。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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