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上述新办条件的;?
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事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窗口Z01-14窗口
四、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广播电台具有上面第二项所述的情况的或者是有所述的情况之一的,该广播电台的负责人就可依法申请办理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手续,在烟台市办理该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办理该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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