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1.05.28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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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广播电台发布一些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时,有关的部门是有权责令该广播电台停止发布广告的,以后也不准该广播电台再开展广告发布业务的,就需要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的所有相关事项也是需要依法进行注销的,在烟台市办理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业务,依据的是哪些法律?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上述新办条件的;?

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事地址

青岛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窗口Z01-14窗口

四、烟台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广播电台具有上面第二项所述的情况的或者是有所述的情况之一的,该广播电台的负责人就可依法申请办理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手续,在烟台市办理该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办理该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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