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怎么规定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9日公布,1日施行)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在哪里办理
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1-10窗口。
以上就是对“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怎么规定”的回答,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在《典当管理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