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收费吗
不收费
二、兰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通过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料认定,可以得到有效的数据进行登记。同时可以进一步发挥其机构的有效权利。进行更多的检验检测项目的检定。详细的收费流程都由相对应的部门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处理。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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