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申请表;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3、原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资产清算报告;
4、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5、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6、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7、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8、开办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11、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12、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1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二、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
(一)公证机构申请;
(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公证机构名称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三、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89-91号
在大的城市地区,有多个公证机构是很正常的,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证机构的合理规划分布,保持地域的合理性,对于公证机构过多可以通过合并的方式来精简设置,以上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在贵港市对工作机构合并核准办理的一些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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