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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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社保之后就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多人都是在企业购买的,一旦离职之后就会出现社保断交的情况。我国有相应的补缴规定需要进行申报,不过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办理申报手续,那么具体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淄博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已纳入省本级参保,符合中断补缴的参保职工。

淄博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二、淄博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收申请表;

2、补缴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补缴期间职工本人档案、职工本人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凭证。

三、淄博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大家看完以后就清楚了吧,我们想要进行申报就得先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在满足条件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相关部门是审批是不能通过也就无法办理成功。并且在办理补缴手续时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这需要大家多进行相关的了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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