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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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为了钻法律的漏洞,而采取一些假离婚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

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可知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具体的规定如上。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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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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