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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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权利的顺利实现,人们可以通过设立权利质权的方式获得优先受偿权,那么,我们就会产生不少疑问,如民法典中债权是否也可以被设立成为权利质押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可以设立权利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二、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等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能够设立权利质押的财产,只有像汇票、本票、支票之类的财产才可设立,所以债权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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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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