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二、广西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广西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每个城市都会有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也会有一些仲裁委员会,因为国家的规划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想要办理注销登记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向国家指定的登记机关去办理注销登记的,在成功办理注销登记之后,国家还会收回仲裁委员会的登记证书,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