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多久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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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有病就会到医院里就诊,希望可以尽快康复,有个健康的身体,但是医院也会有将病人医死的事故发生,这种事故我们称为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就需要尽快的做医疗损害鉴定,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多久呢?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多久

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一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损害鉴定时限是多久

二、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做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通过以上的阅读,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如果当时没有进行鉴定的,自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需帮助,欢迎上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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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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