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收费吗
不收费
二、枣庄市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枣庄市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令35号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四、枣庄市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办理材料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人们在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业务时是不会收取费用的,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员工,对该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申请鉴定。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意见为主,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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