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怎么走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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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服役的公民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残疾,只要是在执行任务的期间,或者是因公致残的,那么都应该按照规定办理伤残等级评定,然后享受国家所发放的福利。在张掖市也有需要办理伤残等级评定的公民,大家都想了解的是办理该业务的流程,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张掖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怎么走

理县区上报资料

经办初审

科室负责人复审

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形成正式报告,领导审签

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张掖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怎么走

二、张掖伤残等级评定法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一般办理伤残等级评定的都是军人,有的是在服役期间受伤的,有的是因为要抢救国家的财产所以才称为残疾,伤残等级评定政策能够帮助受伤的人员享受我国政府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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