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执业类别变更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吉林执业机构变更的设定依据节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吉林执业类别变更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办理,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在当地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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