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

近期更新2021.06.2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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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在绿化带经常可以看见一些草种作为绿化苗使用,有少数的草种还是从国外进口的,按照规定草种进口是需要符合条件办理审批即可,有的企业还是第一次办理想咨询关于烟台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来详细解答。

一、烟台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通过,修订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草种管理办法》发布,修订

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

草种进出口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烟台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

二、烟台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受理地点

办事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投资建设区J21、J22、J24窗口)

上面是关于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具体回答,这个是在省农业农村厅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话是需要在14个工作日完成,不收取任何费用,草种的品种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进出口是一律实施的审批制度,取得许可证方可营业,并且具有时效性。各位有其他关于草种的法律疑问直接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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