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规定

近期更新2021.06.2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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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由于流动就业的原因,想要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须先把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现在就业的工作地的,所以该参保人员,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在景德镇市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依据的是哪些规定?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景德镇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规定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节选)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节选)

第五章第四节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景德镇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规定

二、景德镇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在景德镇市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的人员,必须是参保的职工,而且是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该业务依据的是上面第一项列出的所有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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