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破产终结后多久还可以申报债权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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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在清算期间,管理人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有一定期限的,超过期限可能不受理申请,那么民法典破产终结后多长时间还可以申报债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破产终结后多久还可以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民法典破产终结后多久还可以申报债权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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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2]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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