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对外如何承担债务
普通合伙人对外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有二个以上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且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非所有合伙人均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有限合伙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体以出资额为限进行承责。设立合伙需要满足2人以上,认缴出资额、及具有名称、营业场所等条件。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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