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3.《公证法》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二、吉安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
接收申请的机构:九江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六楼九江市司法局A615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的受理通知;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的不予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当场通知补正材料,通知应一次性告知办事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 《公证机构执业证》,证件有效期为4年。
6.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
8.办理结果 材料审查合格后转报省司法厅。
9.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六楼九江市司法局A615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吉安市设立公证机构的人员,应向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实施机构的受理通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予以批准的,发放《公证机构执业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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