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具备哪些条件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外母父母,可以抚养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按规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从以下因素把握: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优先考虑。
2、两人的经济收入
若是女方的收入高于男方,那么将更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两人的文化水平
如果女方的文化水平高于男方,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务员性质,因为较为稳定,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时间陪护孩子,具有一定的优势。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个就看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周边的基础设施更全面的,将更有利于孩子。
7、两人的父母意愿
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父母愿意在女儿没空的时候照看孩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责任。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可以承担抚养外孙子女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之前外婆生病爸爸去世,我是建档立卡户。去年外婆去世,后外公跑了没管过我们,妈妈是独生女,我和哥哥都在读书,爷爷奶奶在四川农村没有收入,一个叔叔跟家里也关系不好。之前学校和村里的补助金我都给了后外公帮外婆治病。去年我要回了学校给的补助卡。乡下的补助金我一直都不知情,我不知道有多少钱,以为只有外婆有。现在后外公经常找我要身份证,亲戚都说他把我的钱拿走了。今年我妈妈刚把银行的钱还完,马上还医院的钱。疫情严重,生意好妈妈工资最高有一万。哥哥在上大学,我在上高中,家里没房,我们算脱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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