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向丈夫的婚外情人索赔吗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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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人,并且经常的给婚外情人买东西、花钱等等,作为妻子肯定是会有心里不好平衡的问题出现,也觉得婚外情人影响了自己的婚姻,损坏了与丈夫之间的关系,那么,妻子可以向丈夫的婚外情人索赔吗?

妻子可以向丈夫的婚外情人索赔吗?

一般不能。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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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婚外情离婚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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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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