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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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程建设时,承包人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而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怎样划分等级?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1.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

2.分别是: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二、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有什么法律后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因此可知,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需要根据情节而定。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时,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质量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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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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