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处理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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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后,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关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处理

1、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后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处理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原则上要求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

2、小规模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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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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