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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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关于开具的发票丢失怎样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开具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发票的付款方收到发票后,应当保护好发票,如果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开具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二、发票丢失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遗失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证明发票遗失的材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遗失报告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在《发票遗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应在本市报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待纳税人公告声明作废后,税务机关再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

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税务机关门前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号码及丢失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不再补税。

不能出示该发票的完税凭证而申请重新开具发票的,一律按规定补税。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的付款方收到发票后,应当保护好发票,如果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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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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