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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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定后,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定后,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二、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再申请复议吗

1、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2、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也就是说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3、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特殊情况可申请行政终局裁决,但终局裁决不是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定后,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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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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