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1、诉讼离婚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男女双方有一方为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怎么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1、案件管辖采用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只有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适用条件的,那么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依法受理,然后对案件作出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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