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的程序如下: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是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符合离婚规定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身份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的程序包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解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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