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罪犯不适合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1、我国刑法对死刑采取的是“少杀慎杀,严谨错杀”的死刑政策。“少杀慎杀”表明我国在现阶段保留死刑的基本立场。而“严谨错杀”则表明我国对死刑的一种慎重态度。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此后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尤其是严打运动的展开,死刑的政策有所松动,及至1997年刑法,死刑罪名已经增至68个。在这种情况下,死刑的司法适用也大量增加。为此,我们需要对死刑的刑事政策加以反思。在目前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应当对死刑加以严格限制。
2、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
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的时候,应当同样遵守上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关于死刑适用的条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就是我弟弟因为犯寻衅滋事判了两年三个月,在看守所期间有另外省份的警察过来提审诈骗案件我弟弟承认了,诈骗金额¥7000,到现在我弟弟刑满释放了那个案件还是没着落
                                                        马翊中律师解答
                                                            帮助 5W+ 人
                                                        
                                                    
                                            就是微信推广员之类的问题,有一个群,他专门给你发电话号码,然后你去加她们的微信,加的全是女性噢,然后把天猫的公众号让她们扫,然后邀请她们进一个群,关注天猫公众号后会让她们发截图给你,然后你就会给她3.8元福利红包,也可能先给,然后进群,进群截图已进群的图片,然后发5.8元。然后有统一的话术,就是一直加给的电话号码,然后一直是那套话术,然后你录屏,录和加的人的全过程,主要是关注和进群的截图,然后还不能有撤回信息的提示出来,然后完成去给他审核,过了他就会发钱给你,100~200块左右,如果当这个加人、让别人关
                                                        王安平律师解答
                                                            帮助 1K+ 人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