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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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伤残鉴定等级为10个等级,伤残一级为最严重。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伤残鉴定等级为10个等级,伤残一级为最严重。

2、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3、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伤残鉴定等级为10个等级,伤残一级为最严重。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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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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