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视为工伤
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是否视为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解释,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他们通常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这是因为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劳务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此外,即使退休人员再就业,如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特定的工伤保险,这些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也可能获得赔偿。
但是,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具体分析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
总结来说,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一般不视为工伤,除非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人员的受伤更可能被视为民事责任,而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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