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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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转租赁的概念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当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关于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区别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区别

1、融资转租赁的概念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当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区别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别

1、租赁物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物一般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承租人应履行占有承租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6、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7、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回。

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是三方法律关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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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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