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哪些情形
强奸罪中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包括: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如何起诉,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诉讼,不能自己直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受害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由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说明,如果检察院认为其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会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通知后对该起案件作出立案处理。
需要经过的过程有:
1、个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掌握的证据对认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案件卷宗;
2、人民检察院对移交的案件材料、证据进行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属于犯罪的,向法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如果作出立案受理决定的,会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实际案件情节等因素对被告作出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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