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免责吗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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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设立公司,是需要有发起人的,发起人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其性质相应于合伙,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有过失的,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设立失败,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免责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失败,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免责吗?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免责。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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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94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应负的责任。根据公司的性质,公司法第9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不适用。其他责任应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相同。发起人可以在发起人协议中进一步规定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应负的责任,但应注意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通过约定改变。

二、发起人责任的相关认定

所谓发起人责任,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公司不能成立而对内部认股人、外部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在公司成立时因发起人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是以下几点:

1、发起人责任发生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

2、责任根源在于公司不能成立而造成内部认股人、外部债权人的损失,或发起人行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3、责任人为发起人或有过错的发起人

4、发起人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其法律性质属于合伙。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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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2]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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