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开始后哪些情形追加为共同原告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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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关于继承诉讼开始后哪些情形追加为共同原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继承诉讼开始后哪些情形追加为共同原告

1、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开始诉讼后,诉讼主体的规定如下:

(1)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

(2)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哪些情形追加为共同原告

二、遗产继承诉讼程序怎么走

1、立案起诉阶段

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

2、庭审阶段

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期间,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能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3、诉讼执行阶段

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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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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