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被开发商指定贷款机构是否合理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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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发现,针对新房和二手房的贷款,银行受理态度却是截然不同。大多数银行更偏爱个人的二手房贷款,同样是房贷,为何区别对待呢?

华律网

业内人士解释,贷款买二手房,有实物房产作为抵押,在违约时银行可以方便地收回房产。

按揭是用所购房子做抵押贷款。在房子尚未完工前,没有房产证和实物,银行存在较大风险。所以,银行往往要求开发商将在房管局备案的资料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提供给合作银行做“备案”,同时,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来规避风险。开发商要承诺承担一定的客户违约风险,这样就形成了一些开发商和某家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实力强的开发商,合作银行就多一些,购房者选择余地大些;实力弱的开发商,合作银行少,因此给予购房者选择面就小些。

除此之外,一家房地产业内人士还透露,开发商经常需要与银行发生借贷业务往来,他们将贷款业务交给少数几家关系近的银行,可以在其他业务上获得一些好处。

开发商指定银行是否合规

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是否涉嫌违规?对此,有业内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首先涉嫌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自愿、公平原则。其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贷款银行,而开发商指定银行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对于银行一方,如果开发商未限定银行,而银行方根据贷款人条件拒绝受理贷款业务,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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