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哪类犯罪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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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同时也是属于经济犯罪挪用资金罪属状态犯,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因为只要行为人将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其犯罪行为即已经完成。关于挪用资金罪是哪类犯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是哪类犯罪

1、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哪类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到哪里报案

1、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2、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5、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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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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