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怎样告知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7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要告知当事人的家属。一般是当场告知,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关于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怎样告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怎样告知

1、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告知的规定如下:

(1)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

(2)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3)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4)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怎样告知

二、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一是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的申辩。

二是告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告知或事后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告知和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及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要告知当事人的家属。一般是当场告知,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