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谁委托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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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关于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谁委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谁委托

1、对拆迁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谁委托

二、房屋拆迁进行评估的法定流程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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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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