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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