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发票类型主要包括: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或者发票本身存在伪造、涂改等情形,这类发票是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的。
非正规渠道获取的发票: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发票,如购买、出售、使用假发票等,这些发票不能用于税前扣除。
超出规定年限的发票: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关联企业分摊方式的发票: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收款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这类收款凭证应载明相关信息。
不符合税收法规的其他凭证:任何不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要求的发票或凭证,都不得用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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