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每年都会雇佣一些实习生来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税前扣除?是否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2我们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具体如何规定的?
4企业12月份有一笔费用支出当时未取得发票,请问现在申报去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此笔费用可以计入吗?
5请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都包括什么?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吗?
6现在准备成立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请问这样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7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目前企业研究出来一批新产品并投入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但前期还是留下了金额较大的库存商品无法对外销售只能报废处理,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8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现在正在验收,验收合格报告还没有拿到手,但是现已经向部分业主发放了钥匙,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工程已完工来结转开发产品的成本?
9企业今年全年的各项销售收入7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了40000元,如果按税法规定的千分之五税前扣除,应该是35000元,如果是按业务招待费的60%,应该是24000元,请问:企业应该按那个数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
10企业份一次性收取下半年到上半年的租金收入,请问如何确认收入?
11企业租赁的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份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全年的房租,请问此部分费用企业如何税前扣除?
12我们企业是新成立的,因为是第一年,预计利润很少,全年肯定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我们可以在季度申报时就直接享受吗?
1、企业每年都会雇佣一些实习生来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税前扣除?是否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规定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雇佣实习生的工资与工资总额14%范围内的福利费支付应按应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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