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的具体判断标准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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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一般消费者是否能轻易辨别;主体构成是否相似;对比观察是否难以区分;知名程度;法律规定的商标近似的其他判断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具体判断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近似的具体判断标准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

1、一般消费者是否能轻易辨别;

2、主体构成是否相似;

3、对比观察是否难以区分;

4、知名程度;

5、法律规定的商标近似的其他判断标准。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近似的具体判断标准

二、近似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1、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群众混淆或误认的商标。

2、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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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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