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的,能要求销售者损害赔偿吗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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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不少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会进行一定的宣传。那么,如果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的,能要求销售者损害赔偿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的,能要求销售者损害赔偿吗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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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怎么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例如在一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中,原告提出自己曾在被告某百货公司购买一瓶F牌美容霜,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经医院诊断系涂搽F牌美容霜所致,花费医疗费500元,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在这个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就需要至少提出三个证据才能使案件成立:一是与被告的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如购货发票;二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三是医疗费单据。这就是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消费者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既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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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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