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进行商品房登记预告
1、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后购房者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审核通过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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