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年底将其中一家的所有股权无偿转让到另外一家,即现在一家为子公司,另一家为孙公司。转让股权时母公司做账,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在汇算清缴时投资收益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涉及两个调整:
一是视同转让财产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企业将财产用于捐赠,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公司应确认转让股权损益(公允价减账面价值)。
二是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捐赠的处理。企业的股权捐赠不属于《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中提到的公益性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和规定(五)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公司要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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