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本条同时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为你公司的纳税年度中并没有实际支付给员工,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对未支付但已计入损益的工资、薪金支出部分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你公司实际支付这部分工资后,应当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