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汉族,个体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汉族,现无业,
住址:广州市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现因男方另组新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位于
四、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经营的车辆均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一人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向乙方亲属所借的款项,甲乙双方离婚前尚未还清的,离婚后继续由甲方负责清偿,清偿计划另行约定,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于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0万元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婚生儿子由负责抚养,抚养费由承担,不承担任何抚养费,但有权探望儿子。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广东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见证,以证明双方签名的真实性。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份由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留底。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见证单位:广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见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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